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8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2011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全市“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努力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不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升级。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2011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1〕206号),对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了分解和控制。为加强对我市2011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管理,科学保障发展用地,依据各辖市、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和使用效益、土地后备资源等情况,现就2011年我市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提出如下方案:
一、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
1.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8380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736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910亩,计划类型为城镇村建设占用计划。其中,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680亩,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54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30亩。
经报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需逐级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安排。
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按有关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安排。
2. 补充耕地计划为18670亩。
二、全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原则
考虑到我市今年的土地利用计划偏紧,用地计划应尽量满足我市各项重点项目的实施。因此,在计划分配方案的制定上,主要遵循了以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