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福州市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规定》以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贸服务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市容局、财政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的范围、品种、时间
试点范围:在福州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有条件的农贸市场、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等各类市场销售的新鲜蔬菜、猪肉、水果、水产品逐步实行市场准入。
试点时间和品种:按照分阶段、分品种的原则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6月-2011年底,试点品种为叶类蔬菜、豆类蔬菜,猪肉,各类水果,大黄鱼、鲢鱼、罗非鱼、南美白对虾、鲍和海带。
第二阶段:2012年1月-2012年底,试点品种增加茄果类、瓜类蔬菜,草鱼、鳙鱼、鳜鱼、鲳鱼、带鱼、鳗鲡、海鳗、鲈鱼、真鲷、大鲮鲆、美国红鱼、梭子蟹、花蛤、缢蛏等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