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洋与渔业局
1、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产品养殖源头质量安全监管,对生产或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抽查,处理生产、销售不合格水产品行为;
2、加强对渔业养殖户生产投入品的监督和指导;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促进水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基地建设;
4、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批发市场至养殖源头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5、指导福州市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设立水产品检疫检测机构开展自检;
6、强化县(市)区海洋渔业部门的一线检测力量;
7、要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水产品进行例行检测,加强监控;
8、做好水产品的抽检工作,协助工商部门做好流通领域水产品的抽检工作,协助配合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的不合格水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三)商贸服务业局
1、加强定点屠宰厂肉品质量管理;
2、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督促各定点屠宰场配置专职肉品品质检验员,开展检验工作;
3、建立肉类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
(四)工商局
1、对进入流通领域农产品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2、负责市场准入交易秩序的维护,指导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业主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准入场经营协议;
3、负责监督各项准入措施的落实,制定并实施不合格农产品的产地退出制度;
4、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
5、依法查处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
(五)卫生局
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在餐饮领域指导做好现场消毒和货物处理工作。
(六)市容局
负责街头流动无照经营农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财政局
负责市场准入工作经费的落实。
(八)各县(市)区
1、对照市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种植户、养殖户进行监管;
3、为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