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大会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占,集体资产处置、出租,集体经营项目发包,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干部报酬,收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召开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切实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
(二)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代表全体村民(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亲属不得兼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村集体结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必须交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方能入账,财务公开报表必须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上墙公布。每年年终,必须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大会通报“三资”管理情况。
(三)扎实抓好村务公开工作。要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公开质量,增强村务公开透明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抓好村务公开栏的规范化建设,要以区市县为单位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按季或按月统一公开日制度,定期公开村务公开情况,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随时公开。在巩固村务公开栏形式的基础上,以电子触摸屏、电视、电话、互联网等为载体,加快建设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让村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村集体“三资”状况。
(四)强化审计监督。农村审计制度是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要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工作,监察、审计、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农村审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保障必要的审计经费。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强“三资”管理,在我市农村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强化各级农经管理部门的职能,健全乡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保证必需的工作条件,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做好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会议决定、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等纸质(或电子)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要定期对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培训经费,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人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乡镇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要逐步实行“三资”管理的电算化,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