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自治区园林县城和园林镇的决定
(宁政发〔2010〕19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区各地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在道路广场、单位、居住区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区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得到较快提升,园林绿化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城镇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有了显著改善。根据《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泾源县为自治区园林县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青铜峡市瞿靖镇和贺兰县金贵镇为自治区园林镇。
希望自治区园林县城和园林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深化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城镇生态建设水平,推动我区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