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区查违办的日常工作。
3.街(镇)城管执法队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牵头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后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立案调查,并落实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城管执法分局零报告双报制度。
(2)负责违法建设的立案调查取证工作,并具体落实行政强制措施、处罚决定的执行。
(3)对难以查控和拆除的违法建设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城管执法分局报告。
(4)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查违办的日常工作。
(九)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的管理与监督实施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在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时,研究划定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规划许可管理,建立规划许可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登记制度,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城管执法机关。
3.对拒不改正、拒不停止违法建设及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建设单位,暂停受理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等事项。
4.对城管执法机关完成主要证据资料(四至图、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收集的案件予以定性。定性意见应当按时“一案一复”,并书面明确作出定性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属于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应当在定性意见中予以明确;对属于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未利用地或者由农用地、未利用地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用地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城管执法机关将案件移交国土房管部门处理。
(十)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的全面工作,落实用地监管措施,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巡查制度,负责对违法用地及其附着建(构)筑物进行查处。有附着建(构)筑物的,立案后,同时告知属地政府和城管执法机关,由国土房管部门会同城管执法机关依各自职责共同查处,需要拆除的,由属地政府组织国土房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强制拆除。
2.及时向同级城管执法机关提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
3.负责对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的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4.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对不符合要求发放的宅基地证予以撤销;对变相买卖、出租、转让宅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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