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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抓紧研究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针对活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研究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制度;研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牲畜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政府加强监管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牲畜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导检查
  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经委、公安、监察、农牧、商务、卫生、工商、质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按照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各区(县)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暗查暗访。对宰前“瘦肉精”检测工作和责任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瘦肉精”中毒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在2012年2月前要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的工作准备。
  专项整治工作展开后,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在每月30号将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阶段进展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表》(附件2)汇总结果于2012年2月2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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