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土地和矿业权审核审批。主要是:领导干部以打招呼、暗示等形式插手干预土地和矿业权审核审批;程序和要件不符合规定、弄虚作假审核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在未按规定收缴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和相关税费未依法缴纳的情况下,发放土地使用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避政策规定或擅自批准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违规确定供地方式;审核审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具体、不全面;利用审核审批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
(二)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主要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规避土地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设置排他性条件,限制潜在竞买人;对土地出让后经批准调整容积率等出让条件的,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补收或违规减免地价款;授意或窜通评估机构,对土地和矿业权款进行虚假评估;违规办理虚假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融资或擅自将基础设施用地担保抵押;擅自批准减免或缓交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违反规定指定或推荐中介机构从事土地和矿业权评估业务等。
(三)规划和计划。主要是:违反程序、放宽技术标准审查通过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调整;擅自调整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分解过程不公开或未完全公开;在实施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工作中违反程序、暗箱操作等。
(四)大额资金和项目管理。主要是:利用项目审批管理权违规设卡、故意刁难、吃拿卡要;项目审查中串通作假;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违规拨付项目资金,虚列项目开支;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未做到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甚至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变相设立小金库,与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一气,乱支滥发、变相开支项目资金;违反规定程序、不按质量标准验收项目等。
(五)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主要是:在执法监察中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泄露案情、弄虚作假;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处罚标准,在追究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责任人中避重就轻;查案过程中违反程序,擅自同违法违规当事人私下接触,借机吃拿卡要等。
(六)干部选拔任用。主要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推荐和确定考察人选;隐瞒干部考察情况,更改伪造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情况;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不如实报告;在干部考察征求意见中,不如实反映考察对象廉洁情况,造成个别干部带“病”上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