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廉政风险排查和评估机制
1、规范排查方式。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顺推排查和逆推排查相结合,从梳理行政管理事项、审批程序等入手,综合分析信访举报、审计评估、巡视督察等方面的信息,运用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法,找准、找全单位、部门和个人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信息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①查找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每个干部要严格对照自身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和分析出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提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措施。各级班子成员查找的岗位廉政风险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处(室)科、所主要负责人的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一般党员干部的报处(室)科、所主要负责人审核。
②查找处(室)科、所廉政风险。根据处(室)科、所的职责和实际管理职能,对照行政权力运行和完成监管任务的工作流程,由处(室)科、所负责人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查找和分析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并经集体讨论后,制定预防和控制各类廉政风险的具体措施,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③查找单位廉政风险。各市、县(市、区)局领导班子要重点查找分析在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并制定防控廉政风险的措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市局报上省厅党组、驻厅纪检组备案。县(市、区)局报市局备案。
2、合理评估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合理评估廉政风险等级。廉政风险分A、B、C三级:A级为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B级为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C级为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形势的变化,对原定的等级进行及时调整。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A级廉政风险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B级廉政风险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C级廉政风险由处(室、局)科、所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
3、推进风险排查常态化管理。为保持廉政风险点尽可能体现当前最新情况,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应当建立常态机制。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完善补充。如遇单位、处(室、局)科(所)和岗位职能调整的,在调整后三个月内须重新排查风险并对风险点等级进行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