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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意见

  (二)健全和优化权力运行机制

  1、深化制度改革,优化权力配置。按照预防腐败的要求,全面核定权力清单,精心设计业务流程,合理配置权力架构,强化权力有效制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抓好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格式化和制度化建设。加强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指示分配管理,建立计划指标使用情况通报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对“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农村土地整治等项目的监管,严格实行项目验收终身责任制;耕地占补平衡需要异地补充的,必须报经省厅批准;耕地开垦费与补充耕地项目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各级国土资源土地整理机构不得从事项目实施、施工等经营活动,不得开办土地整理相关企业。

  2、坚持市场取向,转变管理职能。大力推进土地、矿业权交易市场两个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业权交易行为,修改完善《浙江省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探索制定工业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工业用地网上挂牌系统;改进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非经营性用地的供应机制,进一步减少划拨用地和限定协议出让的范围;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土地出让信息公示制度、出让公告审核制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加强对省级矿业权交易中心监管,制定《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积极指导推进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形成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健全完善评估机构和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估价、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完善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研究制定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和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规定;建立评估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违法的责任追究力度,规范评估行为。国土资源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切实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各市县局完成土地储备机构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工作;收购土地遴选价格评估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的选择方式,土地前期开发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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