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自治区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2011〕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1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2011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今年是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对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部署,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项改革,为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围绕增强微观经济发展活力深化改革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加大自治区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力度,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推动国有资本向自治区特色和优势产业集中,培育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完善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落实出资人权利,改进出资人财务监管,完善分类考核。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落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推动国有资产在全区范围内的优化配置(自治区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负责)。
(二)优化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1〕52号)精神,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鼓励和引导,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吸引更多投资者兴办企业,带动全民创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精神,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参与优势资源开发利用、为大企业大集团协作服务、发展产业集群、提升技术创新与管理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金融办、财政厅、地税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