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改革
(三)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启动地(州、市)、县(市、区)政府机构和乡镇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加快推进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配套机制和协调保障机制,确保援疆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开展(自治区援疆办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强行政审批行为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充分体现“新疆效率”(自治区监察厅负责)。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及听证的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围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改革
(六)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适时适度疏导电价矛盾,减少电价分类,逐步推进我区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扩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推进重点水利工程水价工作,稳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及水价成本公开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负责)。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价格改革,扩大热计量范围,积极推行两部制热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排污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城市放射性废物源收贮收费政策(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体制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法规政策体系和相关制度建设,发布自治区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节能监管评价体系。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和技术推广。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源治理力度,综合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治区节能减排办公室、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