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文艺院团、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研究制定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建立有利于优秀文化产品产出的体制机制。加强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传播体系。全面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室)、美术馆免费开放(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负责)。
(十五)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提高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区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出台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和降低基本药物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出台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预约诊疗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等便民惠民措施(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药监局负责)。
七、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深化改革
(十六)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清理工作,推动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国有农、林、牧场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教育厅、农业厅、畜牧厅、林业厅负责)。继续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做好确权发证工作(自治区林业厅负责)。
(十七)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农田小型水利建设机制,制定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推进建立高效节水利益与节水行为挂钩的补偿机制,建立完善水利服务体系,创新农村水利商品化服务的新体制、新机制(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十八)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引导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和补偿机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
(十九)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巩固全区消除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空白工作,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服务功能(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负责)。推广农户综合保险试点,将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自治区金融办、新疆银监局、保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负责)。
(二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全面推行以信息化管理为基础的居住证制度,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