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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检查范围

  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定向安置房。

  四、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情况

  1.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及我市《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质[2009]383号)等文件的情况,以及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分户验收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的落实情况。

  3.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结构工程抗震节点构造施工质量情况。

  5.检测试验管理情况。

  (二)工程生产安全情况

  1.工程参建各方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验收情况、起重机械的备案情况。

  3.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4.安全防护情况。

  5.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三)建筑市场方面

  1. 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

  2. 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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