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委:负责本系统内上市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市金融办纳入拟上市企业管理,并将技改贴息资金、扶持企业发展等资金重点向全市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倾斜。
市国资委:及时出具对拟上市企业地方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积极研究和培育国有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上市;积极支持和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整体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指导、规范企业纳税工作;尽量避免企业因被处罚而影响上市。
市工商局: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工商登记等事项加快办理。
市财政局:及时兑现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奖励资金;支持、保障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各项经费支出;不断加大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
市规划局:对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涉及规划方面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加快办理,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市房管局:对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办理房产证等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加快办理,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及时出具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
市国土局:对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办理土地证等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加快办理,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
市环保局:加快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进度,及时出具批复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对属于上市环保核查对象的拟上市企业,及时受理核查申请,出具核查意见,并及时报送省、国家相关部委指导、规范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高科技上市后备企业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报送市金融办,纳入拟上市企业管理。对列入拟上市企业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政策及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对我市拟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科技项目的支持。
市人保局:及时为拟上市企业出具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对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重点支持。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1名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作为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联络人,首问负责人。负责协调办理全市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涉及本部门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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