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市级财政对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的管理
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要保障基础性、公共性强,不能完全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创新环境建设等科技活动的投入。要聚焦重点,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对基础研究投入的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资金分配,加强资金管理,以制度建设促进和保障基础研究发展。
(二)完善国家重要科技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的管理
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集成和利用好本市现有科技资源和优势,围绕国家战略,积极承担国家任务,提升本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市级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入机制
1.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项目发现机制。坚持政府规划为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多渠道的项目发现机制。一是政府规划。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研究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二是区县推荐。区县政府和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围绕产业优势和布局特点,共同推荐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构建“市与区县联动、成果共享”机制。三是机构保荐。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保荐制度”,充分发挥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积极作用。
2.设立全市性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将政府规划、区县推荐和机构保荐等多渠道发现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相关信息全部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项目库实行政府各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并按照项目不同情况、结合企事业单位意愿,分类逐步向社会开放。
3.科学选择支持项目。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科学选择、聚焦重点”的原则,进行初步评估和遴选。在此基础上,通过会审机制,择优确定市级财政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4.确保重点项目投入。市级财政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并通过统筹管理,集中财力,重点支持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