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主创新原则。紧紧抓住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机遇,完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环境和支撑体系,营造浓厚热烈的创业干事氛围,培育自主创新的沃土;鼓励软件相关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积极参与国内外重要标准制定,促进技术和产业向价值链的高端延伸。
4.政府引导原则。在创建期间和今后更长时期内,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省政府的战略指导、政策倾斜、资金支持、项目推动下,市政府通过战略、规划、服务、投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设充分的保障机制、完善必要的调控手段,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产业环境建设
根据深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现状,以解决产业瓶颈问题及奠定下一步发展基础作为产业环境建设主题,推动资金、土地、人才、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政策和资源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聚。
(一)打造积极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
1.设立深圳中国软件名城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我市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国税局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科工贸信委,负责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报市长协调。(市科工贸信委)
2.制定软件产业政策、规划,并推动落实。(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
3.在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软件产业发展资金,专门用于软件产业。(市财政委、科工贸信委)
(二)探索多层次集约化的产业集聚发展模式。
1.以深圳软件园为基础进一步推进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发展。(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
2.加快高新南区填海区60万平方米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市建筑工务署)
3.规划前海深圳软件园深港分园。(市规划国土委、前海管理局、科工贸信委)
4.争取市创新型产业用房部分用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市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
5.鼓励支持各区、第三方机构发展建设各类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孵化器、创业园,对新建成的相关园区给予一定支持,协助开展省级软件园区申报。(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