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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桉树人工林发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桉树人工林发展的通知
(闽政办〔2011〕1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为加快培育森林资源,我省出台了一系列加快人工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的鼓励政策,促进了人工用材林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桉树原料林目前全省已发展到350万亩,但由于一些地方缺乏科学经营,出现不少问题,主要是:在气候不适宜的闽西北和高海拔地区种植桉树,多次受冻造成经济和生态双重损失;在部分水源涵养地种植桉树,过分施肥和喷洒农药,给饮用水安全留下隐患;大面积种植尾巨桉、巨尾桉、巨桉、邓恩桉等少量几个无性系树种(品种)纯林,降低了桉树抗病、抗虫能力,也降低了林分的生态功能;一味地追求短轮伐期,采用萌芽更新方式,造成地力消耗严重。为维护自然生态,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现就限制桉树人工林盲目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现有适生区的桉树人工林科学经营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业主科学经营现有适生区桉树人工林,使之既不对地力和生态造成破坏,又能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满足林产工业不断增长的木材需求。一是鼓励培育大径级桉树用材林。要按科学经营要求,改变过去单一的短轮伐期纯林栽培模式,对桉树现有林进行适度间伐,延长目的树采伐年龄,培育适于实木家具等用途的大径材。间伐材指标给予优先安排。二是鼓励采用择伐和套种混交方式培育复层异龄林。对于现有生长较好的桉树人工林,鼓励实行择伐,择伐指标单列安排。择伐后进行套种珍贵树种或乡土阔叶树种等,培育多树种、多层次、多龄级的混交林,提高林地的综合效益。

  二、严格控制新造桉树人工林

  (一)原则上不再新种桉树人工林。经专家论证和多年种植实践证明,目前我省选用的桉树树种,只能在我省南亚热带海拔300米以下的局部区域种植。为此,各地原则上不再新种桉树人工林。如确需在适宜地区新种植桉树,则不得营造大面积纯林,必须营造混交林,提倡培育复层林,且要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新造桉树人工林施工作业设计的管理,从种植范围、种植方式、品种、海拔高度、环保措施等方面进行认真引导和审核,并加强对现场的施工管理,确保按设计施工。对涉及桉树新造林的,林业部门不予列入各类规划和安排有关项目,不予安排专项贴息贷款和各种造林营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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