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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桉树人工林发展的通知

  (二)严禁在重要生态区域种植桉树。根据生态优先的原则,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地上新种桉树,严禁在闽江、汀江、九龙江、晋江、龙江、敖江、木兰溪、交溪干流两岸及其一级支流两岸、水库周边、饮水源区和其它生态脆弱地区新种桉树人工林。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区域造林的监管,凡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新种桉树人工林的,不予办理林木采伐证。

  (三)加强桉树种苗生产和造林等环节的综合执法,从源头上控制桉树的盲目发展。严格依法实行桉树苗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杜绝非良种桉树苗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严格桉树种苗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对桉树外来种苗实行严格的检疫和质量检验工作,没有引种试验成功的品种不能上山造林,杜绝非合格桉树苗木上山造林。林业部门要加强综合执法,从种苗流通、造林设计、栽植、抚育、采伐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确保桉树科学经营。

  (四)国有林场、采育场全面停止种植桉树,并在桉树替换树种选择上作示范。全省所有国有林场、采育场带头不再新造桉树人工林。抓紧开展现有桉树人工林的树种更换试验研究、技术组装配套和示范推广工作,为全省创造经验。

  三、加快树种替换步伐

  我省植物种类丰富,红锥、拟赤杨、闽粤栲、乳源木莲、香樟、楠木、檫树、福建柏、马褂木、油桐、千年桐等乡土、珍贵树种可用于替代桉树,引种驯化成功并在林业生产上推广应用的还有南方松类、相思类、火力楠、降香黄檀、桃花心木等速生珍贵树种。因此,为进一步实现我省造林树种的多样化,保障企业原料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各地应加快桉树替换树种造林。

  (一)及时对受冻害桉树人工林进行更换树种造林。今年受冻害的桉树主要在南亚热带以西和以北地区。桉树受冻后,虽未必全株枯死,但已严重影响了生长量,造成了地力的极大浪费。因此,各地要对这些受冻的桉树林进行及时改造,采伐后不得再种桉树或让其萌芽,必须更换树种重新造林;对一些受害较轻的,鼓励采取套种其它树种的方式,逐步改造成混交林,并最终替换为其它树种。

  (二)出台优惠政策,推动造林树种乡土化、珍贵化和多样化。由于各树种对气候、土壤条件的要求和适应性不同,替代树种也应有区域的差异。在现有的树种条件下,中亚热带地区可以用高世代的杉木或马尾松、红锥、香樟、楠木、马褂木、福建柏等乡土、珍贵树种来替代桉树;南亚热带区域尤其是漳州地区海拔500米以下可以大力推广马占相思、卷荚相思、厚荚相思替代桉树。同时,林业部门要大力开展种苗科技攻关,加快选育出适合我省不同区位生长且群众、社会接受度高的树种,特别是要突破工厂化快繁育苗技术,满足社会对造林的种苗需求。对营造以上树种的,各地要在项目申报、林地规划、种苗、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大力支持,加快推进我省实现造林树种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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