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下旬至7月29日)
各区要依照本方案的要求尽快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教育局主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无证园底数,下达整改通知书,建立本区无证幼儿园的整改台帐,排查情况请于7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各区要采取措施,督促无证幼儿园按照《厦门市过渡性幼儿园办园标准(2011年)》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办园条件和办园水平。
㈡清理整顿阶段(7月30日至8月18日)
各区要组成联合工作组,逐一对无证幼儿园进行评估和分类。对达到《厦门市过渡性幼儿园办园标准(2011年)》的,允许其作为过渡性幼儿园,颁发许可证,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促其规范办园;对园舍符合建筑、消防要求,但其他方面尚有差距的,可允许其筹办,同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或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厦门市过渡性幼儿园办园标准(2011年)》的,坚决予以取缔,教育部门要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许可过渡办园、筹办园和取缔幼儿园名单,要于8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上报有关情况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
㈢总结建制阶段(8月19日至8月25日)
各区认真总结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工作,积极建立健全无证幼儿园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年检等机制,以及联合执法、政策引导等清理整顿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将无证幼儿园整治纳入日常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水平,严防反弹回潮,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区教育局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总结的书面材料于8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㈠要成立工作机构,齐抓共管。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各区要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教育、综治、公安、消防、民政、卫生、建设、物价、城市执法等部门同志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其他部门建立审批和管理民办幼儿园的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幼儿园日常规范和幼儿入园的管理工作;综治、公安部门要注意跟踪动态,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消防部门要抓好园舍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提高消防水平;卫生部门要从学校卫生、餐饮卫生方面配合清理整顿,切实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建设部门要组织对园舍建筑安全进行鉴定,保证建设安全;民政部门要根据综合评估的意见,做好过渡性民办幼儿园的登记管理,对不符合或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厦门市过渡性幼儿园办园标准(2011年)》的,作出取缔决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配合做好城市违法建设的清理以及取缔无证园工作;物价部门要严格规范过渡性和筹办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