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青岛大珠山等4处收费站和沈海高速烟栖段等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1〕184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你们《关于延长部分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1〕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长青岛大珠山收费站收费期限1年5个月;延长国道206昌邑收费站等3处收费站收费期限5年。
二、同意延长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烟栖段等4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5年;延长沈阳-海口高速公路栖莱段收费期限4年3个月。
你们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加强道路管理,提高还款比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附件:1.普通公路收费站延期收费表
2.高速公路延期收费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普通公路收费站延期收费表
收费站
编号
| 收费站名称
| 所在
路线
| 收费站
站址桩号
| 延长收
费期限
| 收费期限
|
69
| 青岛大珠山收费站
| G204
| K282+371
| 1年
5个月
| 2012年1月1日-2013年
5月9日
|
112
| 国道206昌邑收费站
| G206
| K230+749
| 5年
| 2011年8月1日-2016年
7月31日
|
104
| 309国道文登收费站
| G309
| K48+994
| 5年
| 2011年10月1日-2016年
9月30日
|
113
| 省道254阳谷收费站
| S254
| K151+910
| 5年
| 2011年9月1日-201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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