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骨干服务企业。扶持市场发展前景优、经营管理模式好、能更好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企业,形成一批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的社区服务龙头企业,发挥品牌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落实扶持政策。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具有比较优势的社区服务,由政府通过招投标和评审等方式向其购买。落实社区服务领域的税收减免、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强用地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服务业的重要性,坚持以社区服务引领社区建设,把社区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坚实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社区服务业发展中的工作职责,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多渠道筹集社区服务所需经费,将城乡社区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补助、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社区福利和文体设施建设的投入,公共财政对社区服务的支出比“十一五”时期明显增长。加大社区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投入,对服务设施建设、购买公益服务等予以资助。
(三)增强自治功能。完善村(居)民自治,推广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开展以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扩大村(居)民对社区服务过程和效果的监督评议。建立健全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进行业自治,发挥行业自治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作用,鼓励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行业协会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服务标准和等级标准。
(四)加强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按标准配备城市社区工作者,争取每个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2名,并实行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招录制度。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增长机制、工作奖励机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挂钩、岗位与薪酬挂钩、待遇与业绩挂钩”。加大从社区培养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到2015年全省20%以上的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建立社区工作者的选聘分离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人才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社会工作人才用社会工作方法参与社区服务,为广大村(居)民群众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五)加强统计评估。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发展状况实施评估。建立社区服务业数据库,全面掌握动态信息。加强社区服务业设施建设、服务管理、居民需求、满意程度等方面的调查评估,推行由第三方调查机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开展社区服务项目培育评选活动,打造一批社区服务品牌,鼓励各地在扩大服务供给、改革服务方式、优化服务队伍等方面进行积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