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标准:
1.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正常。
2.开展慈善活动措施得力,扎实有效,成效显著。
3.在本行政区域内权威性强,公信力高,社会反响好。
4.从事慈善活动爱岗敬业,工作成绩显著。
(五)西安慈善优秀项目奖
评选标准:
1.项目内容具有创新性,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2.项目实施运作有序,程序规范,受益群众反映良好。
七、评选办法及表彰形式
(一)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西安市慈善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慈善会具体负责。成立由市民政局、市慈善会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慈善名人、媒体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与的“西安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慈善会。
评选工作在各单位(系统)推荐和自荐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标准统一衡量,由“西安慈善奖”评选委员会提出初评意见,经慈善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西安日报》等市属媒体及市民政局、市慈善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1.推荐方法:由各区民政部门、慈善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严格标准,自下而上进行推荐;或由各社会组织、团体和行业按系统进行推荐。
2.自荐方法:由单位(企业)、个人自行进行申报。
推荐(自荐)单位和个人根据评选标准,在网上填报或书面填写《2011年“西安慈善奖”推荐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捐赠收据复印件)报“西安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表彰办法
对获得西安慈善奖的单位(企业)、机构、个人和慈善项目,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八、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西安慈善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要把推荐、申报的过程作为进一步营造慈善氛围的过程,在辖区及系统内大力宣传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唤起公众对慈善的支持和参与。
各级、各部门、各系统要指定专人负责评选工作,务必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推荐和申报材料报送“西安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小林 罗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