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完成郑州市政府下达2010年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民文[2010]19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完成郑州市政府下达2010年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完成郑州市政府下达2010年
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度政府目标管理方案的通知》(郑政[2010]14号)精神,为确保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给市民政局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郑州市2010年度政府目标管理方案》第26条:“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政策”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工作思路是: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确保,完善三项制度,提高四项标准,做到五个到位。围绕一个中心,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民生;突出两个确保,即: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三项制度,即:城市低保管理制度、农村低保管理制度和敬老院管理制度;提高四项标准,即: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和医疗救助标准;做到五个到位,即:管理到位,协调到位,服务到位,宣传到位,督查到位。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述工作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一是认真执行随时申请随时审批制度。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对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审批,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
二是认真落实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城乡低保对象的类别,定期开展复核认定,经过复核认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继续给予保障,对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做到保障对象能进能出,补差标准能升能降,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是建立“渐退”制度。针对城市低保对象中,主动就业后及时向基层民政部门提出退保的家庭,实施“渐退”制度,在就业后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当月起,再按照原标准,发放3个月的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