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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完成郑州市政府下达2010年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村低保标准:六县(市)农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40元。
  3、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按照上年度末农村低保标准的1.2倍和2倍,提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872元,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120元。
  4、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医疗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提高到1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为保证上述四项任务的完成,积极实施五项措施,一是规范工作管理,二是主动搞好协调,三是积极为民服务,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五是加强督促检查。
  (一)规范工作管理
  一是实行三级管理,严把“三关”。三级管理即:市、县、乡(街道)三级管理。严把“三关”即:村(居)委会严把调查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把审查关、县(市)区民政局严把审批关,杜绝错批漏报现象的发生。
  二是坚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统计报告和公示制度,形成上下互动、接受监督的良好格局;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批前后3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公开办事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各县(市)区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将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制度上墙,做到既方便群众,又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搞好协调
  一是与省民政厅搞好协调,最大限度地为郑州市争取城乡社会救助资金,减轻本级和县(市、区)财政负担。
  二是与市财政部门搞好协调,保证各项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预算,及时拨付到县(市、区)。
  三是与房管、教育、物价等部门搞好协调,促进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配套救助政策的落实,解决城乡低保家庭遇到的特殊困难。
  (三)积极为民服务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敬老院管理等项工作遇到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找准问题的突破口,为解决问题提供科学依据。通过调研,完善救助制度,规范工作管理,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二是精心组织业务培训。紧紧围绕实施《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和《郑州市敬老院管理规范》,组织举办城乡社会救助知识培训班,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敬老院管理四个方面的救助知识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广泛开展便民服务。针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家庭,在申请低保待遇时,要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快速、高效地把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享受保障待遇。针对行走不便的低保人员,在复核认定时,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解决困难群众办事行走不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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