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巩义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卫生局等5个单位首批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
(郑政文〔2011〕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郑政办〔2008〕33号)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狠抓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
为检验三年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成效,总结经验、肯定成绩、鼓励先进,2011年5月,市人民政府按照《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评分细则》,组织了首次验收。验收组按照单位自检自查、申请验收、申请审查、组织验收、验收评分、结果认定和命名的程序,对巩义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卫生局等6个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综合验收。
经验收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等5个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推动机制完善,工作规划、实施措施系统配套,依法行政意识较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较高,行政执法效率较高,政府信息公开执行较好,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比较健全,重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解决社会矛盾,本地本单位依法行政推进效果较好,人民群众满意度和信任度较高,达到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其他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巩义市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等5个行政机关首批“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以首批“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榜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办事,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首批被命名为“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加大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力度,争取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