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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将对实施完成的2010年度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在《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验收,如不能按时验收,应在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前向省科技厅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调整后的完成时间。
  二、项目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专家,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对项目进行现场考核(专家考核费用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不得转嫁项目承担单位),出具书面考核意见(附件一)。同时,由企业委托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附件二)。
  三、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主要包括: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完成后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使用报告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和其他可以说明项目实施情况的材料。
  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项目验收材料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现场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五、通过验收的项目下达剩余的项目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者,将中止对项目的支持,撤销其项目承担资格,并进行通报、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六、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五份,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报送地点: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305室
  省科技厅联系人:李铁成,电话:0371-65953368,电子邮箱:hnskjtjhc@126.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李旭,电话:0371-65808626,电子邮箱:hnjkw@yahoo.com.cn

  附件:1、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现场考核意见(提纲)(略)
     2、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
     3、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申请书(略)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2、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

专项审计报告

  一、审计依据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审计内容
  (一)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项目总投资、新增投资及其投资来源和项目资金用途是否与项目计划任务书相符。
  (二)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情况
  全部项目资金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是否实行单独核算,是否截留、挤占、挪用省专项资金,是否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资金,是否提供虚假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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