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依据年度专项考评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考评前十名的县(市),分别授予“全省工业发展十强县”、“全省财源建设十强县”、“全省民生工作十强县”和“全省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荣誉称号,并奖励每县(市)100万元;对于连续3年(或3年以上)获奖县(市),第三年奖励金额提高到200万元,奖金全部用于奖励地方政府。
省财政厅负责兑现奖励资金及其使用监管。
六、组织实施
从2011年开始,每年考评奖励一次,次年6月底前公布上年的考评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体负责全省县(市)工业发展、财源建设、民生工作、经济总量增幅考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专项考评由省直有关部门牵头并具体实施:工业发展十强县考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统计局、地税局、电力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财源建设十强县考评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统计局等单位组织实施;民生工作十强县考评和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统计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农委、卫生厅、教育厅、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等单位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业发展、财源建设、民生工作、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副省长担任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财政厅、农委、统计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专项考评各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项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根据考评任务确定成员单位和人员。专项考评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与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沟通机制。
(二)建立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等单位建立考评联席工作机制,每年召开2次县(市)专项考评联席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政府关于县(市)考评工作的要求;沟通、通报有关情况;总结上一年度考评工作;研究完善考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
(三)强化责任。各牵头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强化责任,各司其职,扎实工作,认真抓好专项考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按照专项考评综合领导小组的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四)严肃纪律。省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专项考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在考评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表彰及奖励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受表彰奖励县(市)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备案。考评结果与县(市)主要领导任用挂钩。从2011年开始,对县(市)主要领导任职期间连续2年位居全省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行列的县(市),作为县(市)党政领导政绩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1
专项考评指标表
类 别
| 考评指标
| 单位
|
工业发展
专项考评指标
(共7项)
| 1.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2.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
|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及利税总额
| 个、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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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业项目投资规模及大项目个数
| 万元、个
|
5.建筑业营业税
| 万元
|
6.工业用电量
| 千瓦时
|
7.工业项目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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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源建设
专项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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