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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市)工业、财源、民生、经济总量增幅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共5项)

8.地方财政收入

万元

 

9.一般预算收入

万元

 

10.地方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11.地方税收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12.地方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

 

民生工作

专项考评指标
  (共6项)

13.教文卫体(群众性体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万元

 

1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万元

 

16.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

 

17.“三供两治”设施综合指标

 

18.社会救助综合指标

 

经济总量增幅

专项考评指标
  (共5项)

19.地区生产总值

 

20.固定资产投资

 

21.财政总收入

 

22.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23.城镇化率

 



  附件2
考评指标解释及审核责任单位

  一、工业增加值。是地区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反映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新创造的价值。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

  二、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其中,地区生产总值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是反映经济总体状况最重要的指标。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模,判断其经济总体实力和经济发展的快慢,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目前我国对外公布的GDP数据是按生产法和收入法混合计算的结果。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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