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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11〕1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职业健康
监管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减少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实现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方面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市职业病防治的形势十分严峻,还存在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防护措施不到位,体检率、检测率和培训率低;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和接触危害的人员多,发病率高,从业人员维权意识差;社会各界对职业健康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发展、轻健康,重红伤、轻白伤,重治疗、轻预防;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监管力量薄弱;中介服务机构严重不足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和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体系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强化工作职责,严格实施考核,真正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做到有效控制职业危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合监管协调机制。
  (一)完成职能划转。各区要把调整和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作为当前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工作,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发〔2010〕10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1号)精神,抓好职业健康监管“防、治、保”三个环节的工作,其中: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维护由工会组织负责。要加快职能划转进度,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将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调整到位,形成责权匹配、运转有效的职业健康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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