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快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省志愿服务整体规划,融于全省扶残助残活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志愿助残协会组织建设,建立河南省助残志愿者协会,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托残疾人组织,办好乡、村两级志愿助残联络站(点),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宣传表彰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50万,受助残疾人达到500万人次。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召开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服务设施建设
1.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残疾人事业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2.政策措施:
(1)建设河南省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继续加强各级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建立残疾人事业科技项目库,开展科研课题招标,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残疾鉴定、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标准、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品牌和企业。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加快河南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尽快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对已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强河南省康复中心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支持省辖市、县(市、区)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1.主要任务:
(1)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2)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2.政策措施:
(1)依照国家制定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标准,切实做好我省残疾人有关状况的统计工作。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发布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培训基层统计信息人员1000名,定期做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3)加强有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学术优势,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业、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设施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主要任务:
(1)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2.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机制,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省、市级人民广播电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栏目。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工作。组织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积极参加第十届、第十一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实施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省助残济困总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爱心助残捐助活动,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实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轮椅助行工程”、“助学工程”、“站立工程”、“安居工程”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加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落实企业和个人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建立利用财税调节手段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机制,引导社会慈善资金向残疾人群体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难点和重点,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依据《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社会力量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