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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各处(办、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我委《进一步规范全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进一步规范全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郑法〔2011〕19号)要求,为做好全委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是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全委机关作风转变、更好服务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也将直接影响全委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成绩。
  二、我委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主要内容
  依据2009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若干规定》(第178号政府令),我委取得电力和工业节能执法权,并将执法权委托给市节能监察中心行使,本次主要对电力和工业节能执法裁量权进行规范。
  三、任务分工
  根据郑州市工信委和郑州市节能监察中心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书》及处室职责,现将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梳理执法依据,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1. 梳理执法依据。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1〕81号)要求,针对近年来新公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依据,编制尚未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行政处罚项目目录、明确任务,逐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项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能源处、市节能监察中心
  8月15日前,将上述相关文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2. 制定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执法部门制定的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罚没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罚没物品管理制度,防止挪用、转送、自用罚没物品等行为。该项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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