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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能源处、市节能监察中心
  8月31日前,将罚没物品管理制度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3. 制定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等规定
  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实际,根据豫政〔2008〕5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或完善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该项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能源处、市节能监察中心
  8月31日前,将上述相关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4. 制定行政处罚事前提示等制度
  严格按照豫政法〔2011〕17号文件要求,建立并推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该项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能源处、市节能监察中心
  9月30日前,将上述相关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5. 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
  在实施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应当针对违法事项,向被处罚人分析违法原因,依法提出改进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充分体现裁量标准,以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说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理由,把说理性贯穿于行政处罚的全过程。对被处罚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要进行事后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预防再次违法的措施等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能源处、市节能监察中心
  6. 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等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豫政〔2008〕57号文件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
  责任单位:能源处、市节能监察中心
  (四)行政处罚案件评查
  7. 按照法制办要求,对本委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一次评查。评查结果要进行讲评,在全系统通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自行纠正。该项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能源处
  8月10日,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自所承担的目标任务,由政策法规处统一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联 系 人:屈本礼 李定
  联系电话:67170270 6718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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