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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1、督促参评单位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数据汇总材料上报清单》(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hnrs.gov.cn下载中心或“河南博士后”专栏下载中心)的要求,认真填报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和评估材料上报工作。
  2、根据评估要求,组织、指导参评单位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问卷调查工作。
  3、及时向参评单位提供咨询,解答自评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2010年5月11日-6月5日。主要工作:
  1、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指标内涵细化说明》的要求,各有关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评估材料和数据进行核实,并对参评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检查,是否与填报内容相符。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对重点数据、有疑问的数据进行抽查。
  2、根据参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各有关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参加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单位进行客观、如实地评价,在表中“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签署评价意见。
  3、按照《评估数据汇总材料上报清单》要求,各有关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分别将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材料汇总后,于2010年6月5日前报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2010年6月中旬-8月中旬。主要工作:
  1、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对综合评估材料和数据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和计分。
  2、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对参加新设站评估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行业类别汇总、统计和计分,并将评估结果按时报送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四、数据抽查与实地检查要求
  评估期间,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数据和材料进行核实。采取通讯抽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抽查范围不少于参加评估单位的10%,抽查指标项随机选取。被抽查单位在2日内提供相关指标的书面证明材料传真件或加盖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实地检查要求被抽查单位即日提供相关指标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在此期间,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组织进行有针对性地抽查工作。
  五、评估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公开排名,综合评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新设站评估划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评估结束后,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评估结果反馈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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