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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认真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纳入选调生招考范围,招考选调生时拿出适当的数量专门用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

  (三)大力支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主动扶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期满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绿色通道窗口,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举办专场招聘会等;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五)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的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暂未就业的,户口按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代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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