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广泛发动居住生活在社区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联系社区和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动员和组织社区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实现共同管理、自我服务、和谐发展。明确驻区单位管理和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发挥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积极作用,构建和谐社区环境。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在社区服务管理方面的联动作用,推行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实施社区服务荣誉制度,命名表彰社区服务先进。
六、加快构建和完善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支撑保障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效能
21.规范和完善街道、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市、区(县级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向街道、社区延伸,构建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家庭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信息网络规范化建设,推动不同层级服务中心、服务管理机构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形成一站(政务服务中心)、一网(四级信息网络)、一台(社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一库(社区服务管理共享数据库)、一页(市民网页)、一卡(社会保障卡)为核心的统一协同、高效快捷的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和完善社区信息网络管理。
22.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大力推进“光纤到户”和“三网”融合,开展“智慧社区”、“数字家庭”建设应用。依托信息网络,挖掘社区服务资源,构建政府与居民互动的信息服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在线支付、自助终端等基于网络的社区服务业,为社区居民提供教育、交通、餐饮、医疗保健、物业管理、休闲娱乐、中介、家政等全方位的信息化服务。
23.完善街道、社区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五个一”工程建设,2012年前,每个街道建立一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一个文化活动中心、一个体育休闲公园、一个卫生服务中心、一个视频监控系统。突出抓好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明确规划建设标准,确保满足家庭服务需求。大力整合社区文化站、工疗站、党员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服务场地资源,强化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推动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体育等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规范商业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管理,推行社区环境整治小工程计划,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