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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2. 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责是保障民生,是寓政府管理于社会服务之中,本质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类服务,可以归结为社会服务。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更加注重完善社会管理和扩大公共服务,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十二五”期间,正值我市的社会转型期及经济特区由厦门岛扩大到全市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我市城市化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解决全市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服务是为维持社会正常运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迫切要求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事业。因此,“十二五”时期,既是社会服务事业面临着复杂形势及矛盾挑战的时期,同时也是其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3. 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厦门经济特区由2.5平方公里扩大到厦门岛及全市以来,我市经济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工作基础。“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步入发展的新阶段,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向更加富裕的小康社会迈进。随着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积极变化,有利于促进民政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有利于促进两岸之间紧密联系、互动联动、互利共赢,进一步开创两岸和平发展新局面,所有这些都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面临挑战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形势,尤其是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后,全市城乡一体化及城市化进程必将加快,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未来社会阶层、社会人口、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要全面快速增长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等方面的严峻挑战。解决民政工作的困难,特别是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既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又是一个需要艰苦努力的长期任务。“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的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明显,地位更加重要。为此,把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放到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大背景下来思考,放到全面建设大厦门及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来筹划,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任务中来部署,强化机遇意识,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凝心聚力,乘势而上,有所作为,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使民政工作服从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
  三、“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民政事业面临的形势和民政工作的职责,“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履行政府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民政法制建设,以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为重点,以扩大社会服务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基本社会服务均等为目标,加大社会服务投入,创新社会服务体制,推动民政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国防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致力于发展社会服务事业。建设服务型政府,认真做好养老、灾民救助、城乡社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婚姻家庭和殡葬事业等各项社会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类社会服务需求,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城乡、区域、人群间社会服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社会服务帮扶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统筹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科学规划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整体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坚持政府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树立现代民政管理和服务理念,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法制建设力度,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民政工作质量效率。
  (三)“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奋斗目标
  “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着眼于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为支撑,以满足各类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为方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加大整合和推进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
  --通过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发挥民政保障基本民生的作用。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提高救助水平,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建立完善救灾应急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十二五”期间在“十一五”的基础上要新增福利养老床位5020张(其中公办850张、民办4170张),按每张40平方米计算需要20万平方米土地(建筑面积),分布在集美区800张(民办)、海沧区600张(民办)、同安区1020张(其中:公办250张、拟投资5500万元,预计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民办770张),翔安区900张(其中公办300张,拟投资5000万元,预计于2011年1月开工建设;民办600张),思明区800张(民办),湖里区600张(民办),市本级第二福利院300张。以上项目建成后,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占有率将达到35‰以上,每万名人口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床位数128张。基本形成全市养老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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