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区划地名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海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全市城镇化发展,形成有利于优化资源化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区划结构和布局,为拓展区域经济发展空间和提升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创造有利条件。积极研究探讨海西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的方向思路,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调研论证、沟通协调以及报送跟踪工作。继续开展县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和城市内部行政区划体制创新试点,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特大型乡镇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提出“一市一区”问题的调整思路和建立有利于开发区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模式。根据我市最新的行政区划和界线划定,适时编制新的《厦门市行政区划图》。
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规划与方案制定,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加快市、区二级地名数据库建设,采集地名数据达到100万条以上,以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能力;申报闽台地缘专题数据库建设,加强闽台地名研究,积极探讨、推动“一国两制”条件下实现中国地名标准化的途径;提高地名规划、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建设水平,争取乡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完成率达95%,并逐步向农村延伸;继续做好地名权益争取工作,努力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3.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全面贯彻《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管理行政区域国界线,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规范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重点培育一批平安边界建设示范点和建设一批平安边界建设联络点。
健全市区二级边界信息网络,建立全市勘界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对边界的动态控制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勘界信息对社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4.婚姻、收养登记
按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工作场所和网络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完善市、区集中登记,力争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全部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十二五”期间,依托市涉外、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室,成立市级两岸婚姻服务中心,提高两岸婚姻登记质量,开展两岸婚姻登记的延伸服务。加强收养法规政策宣传和登记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收养登记服务质量,促进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保障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
5.殡葬改革
完善殡葬法规体系建设,做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宣传和贯彻工作,适时修订《厦门市殡葬管理办法》,出台《厦门市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意见》。深化殡葬改革,做好公墓清理整顿工作。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殡葬服务设施和殡仪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市级殡葬火化设备环保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市财政平均负担。督促完成海沧区新建殡仪服务站项目建设,完善翔安区新殡仪服务站配套设施,全市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存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市火化率达到100%。提高殡仪馆殡仪服务质量,建立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政府投资建设的殡仪馆成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并覆盖全辖区,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六)革命老区工作
进一步完善扶持老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各级各部门继续按照 “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和“八个优先”的政策措施,更多地理解、关心、支持、扶持老区建设,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体现对老区的倾斜,在老区建设的规划、项目与资金安排以及项目立项、申报、审批等环节上做到老区优先、老区先行。
进一步规范老区扶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好老区农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各项工作,扩大“阳光工程”实施规模。
(七)民政对台交流
按照省委提出的“发挥五缘优势、拓展六求作为”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的职能,探索对台工作,主动先行先试,构建民政对台使用的前沿平台。一是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联系互动。支持成立有利于对台交流合作的专门组织,推动对台民间交流合作向多层次、宽领域、常态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二是拓展两岸救灾减灾领域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对台防灾预警、灾情信息的互通渠道和灾害应急救援的互相机制。三是做好困难台胞台属的救助工作。坚持救助政策的普惠性,切实把困难台胞台属纳入救助范围,视情予以适当照顾。四是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领域的闽台交流合作。探索对台社会福利机构的对接合作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交流培训,拓展面向台胞的养老、康复、护理等福利服务。支持对台慈善机构开展项目合作和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五是促进两岸通婚健康和谐发展。“十二五”期间,成立涉台婚姻服务中心,为两岸婚姻当事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矛盾纠纷调处、婚姻状况核对、婚姻登记等服务。六是探索开展对台社会工作对接交流。学习考察社会工作的模式和经验,积极推进对台优秀人才交流对接,深化对台社工领域交流合作。
(八)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到“十二五”末期,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4500人,基中高级人才450名,中级人才1350名,初级人才2700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成为承接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各类不同所有制实际从事专业化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基本实现等同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薪酬待遇。
(九)加强民政法制建设,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抓住国务院出台《关于
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历史机遇,结合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和加快推进岛内外一体化进程,做好民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和修订工作。推动制定《厦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做好《
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修订。落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形成衔接配套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民政执法行为,探索建立民政综合执法体制,健全民政法制培训制度,加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政法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