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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4、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多元投入,市场运作,以“有偿服务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在2010年开展7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推进6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逐步总结提升和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十二五”中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完全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有较大改善和提高,涉老服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充分利用,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较高程度的满足;各区有50%以上的农村社区能够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和自愿服务组织等有效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至“十二五”末,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部纳入我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公共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把新建城市居民小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农村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全市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以市场化的方式,利用互联网、呼叫中心等方式为老人提供信息服务;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居家康复医疗及相关的护理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制度,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送医、送药、体检等服务。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点药店网点,方便就医购药,引导老年人到社区定点机构就医。

  (二)任务

  1、设立机构。市里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居工办),设在市民政局,与市社区办合署办公,由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居工办根据工作需要,另设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家组”和“顾问组”等非政府组织,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帮助支持。各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街(镇)、社区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若干实施意见》(厦委发〔2008〕10号)有关政府部门下派基层社区的工作任务,全部由社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承接办理的规定和要求,由一位副站长负总责,并调配一至两名熟悉老龄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社区(含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在工作站内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并设置“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标志牌,配备服务场所;社区若另设居家养老服务站(指办公活动场所与社区工作站不在一处),要统一挂“XX区XX街道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牌子。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制度、职责和服务项目等要上墙。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纳入居务公开的内容。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可酌情建立老龄工作(居家养老)服务点,选派相关人员,先行开展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统筹安排,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点)。要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服务时间应记入《志愿者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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