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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省、市、县(市、区)分别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为依托,通过搜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用工信息,发现和预防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选择500家企业建立企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调查,选择20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由省统一发布企业薪酬信息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九、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改善信访环境,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平等互利、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一)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修订完善政府规章,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制定发布适应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合同签约率。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健全劳务派遣规定,加强对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

  (二)健全集体协商机制。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三方协调机制,强化其在拟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集体协议履行的监督,做好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集体协商工作,规范裁员行为,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发生。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三)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推进社会调解组织建设。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加快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案机构。完善争议仲裁办案制度,规范依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

  专栏1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项目完善

  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施,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改善服务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能力。
  (四)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察力度,全面推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综合治理机制,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跨区域案件协查制度。

  专栏13: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建设工程

  以街道(乡镇)实际管辖区域或用人单位数量为依据划分若干网格,配备监察人员和协管人员,落实工作条件,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跟踪及时、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以“一户一档”方式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数据库,建立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监测等功能。
  十、积极推进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的需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普惠公共服务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城乡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托小城镇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强就业信息引导,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完善劳务协作机制,打造一批劳务品牌,重点发展对京津的劳务输出,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完善扶持政策,建立劳务输出双向流动机制,实施回归工程、金桥工程等,鼓励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专栏14:
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项目

  支持11个设区市和家庭服务业发展重点县建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在每个设区市建立2-3个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开展定向培训,计划培训15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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