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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以就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对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就业培训。加强外出就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新生劳动力预备制培训以及创业培训,每年培训农民工100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每个县(市)至少建有一所骨干职业学校,实行免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

  (三)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健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完善涉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

  (四)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在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和进城落户等方面,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农民工能够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继续开展农民工城市公共生活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融入城市能力。

  十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适应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要,有效整合资源,以基层为重点,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整合资金,统一建设,建成覆盖全省、涵盖各项业务、资源共享、运行安全的信息系统。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基础网络,推行统一的应用软件,逐步形成统一的数据中心,发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坚持应用为先,体制创新,基于一套网络,为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工作思路,在省和各设区市建立统一集中的数据中心,努力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加快业务数据向省级集中;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12333电话咨询中心、街道(乡镇)和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与公安、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信息联网,逐步实现数据共享。

  专栏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立统一完整、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基础网络。

  开发推行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人事管理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社保基金监管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

  完善省级数据中心,在各设区市建立统一集中的数据平台,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加快数据向省级集中。建设跨区域数据交换平台和结算平台。建设省级灾备中心。

  发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4000万人。

  完善各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联动平台。
  (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县及县以下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争取在所有街道(乡镇)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所有社区(行政村)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强化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功能,以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明确职能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实现一站式公共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岗位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名称标识、职能、经费、制度建设四统一。

  专栏16: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省级、设区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依托省、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筹考虑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建设,实现全省异地就医信息联网和跨区域联网结算。积极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结算信息平台建设。

  专栏17: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重点支持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街道(乡镇)建立达到建设规范标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社区(行政村)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
  (三)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向社会延伸,通过政府授权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包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为群众提供更为广泛的社会服务。

  十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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