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各类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工业设计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业、科技成果推广类服务业、网络技术信息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等各类企业类服务业及相应的产业基地的发展。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信贷服务、知识产权评估质押等创业投资服务业。支持科技咨询、评估鉴定、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事务等科技中介服务业以及科技信息、技术转让、技术经纪、成果推广、技术转移等创新服务业。完善网上技术市场的创新服务功能和创业服务功能,畅通创新与创业渠道,推动产业化。支持软件研发及服务、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研发及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加快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节能减排技术等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产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重点支持各类以科技创新研发为依托的产业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青山湖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国家海洋科技国际创新园等科技创新产业基地建设。加强与有关政府与管委会的合作,支持研发园、创业园、创新城等各类科技产业集聚区发展,满足基地和园区基础设施、公用配套设施、主体工程等建设的资金需求。支持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促进区域内部及区域之间创新要素的有序流动,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三、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主要方式
针对科技支撑引领经济转型升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满足科技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
(一)鼓励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逐步扩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性科技创业资助政策性资金的作用,致力于带动民营企业和民间创业资本、金融市场投资资本和服务的倍增效应和服务效应。发挥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逐级放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鼓励创业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民间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
(二)提高对科技创业投资与信贷服务水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执行尽职免责信贷制度,简化信贷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根据科技型企业特点设计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设立科技专家评审团队,组织开展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评审工作机制,为银行信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加快形成银行、创投、担保、融资租赁等资源集成、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债权、股权相结合的科技企业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