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科技类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研究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需求和特点,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信贷模式,开发面向不同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信贷产品。按照《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等规定,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着力抓好扩面增量工作。积极推动和发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保单质押等基于产业链的融资创新产品,推动科技型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金融仓储、小企业网络融资等特色产品创新。灵活运用外汇贷款、买方信贷、履约保函、出口信用证、对外担保等方式,满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引进国外成套设备和关键技术的外汇信贷和贸易融资需求。
  (四)加快推进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建设试点。按照试点完善、稳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支持银行在科技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专门面向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支行等信贷专营机构,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机制、风险控制政策、业务协同政策和专项拨备政策,进一步拓展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深度和广度。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的信贷投入。支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逐步开展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开发区(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有关地方政府要研究制订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专业金融组织。
  (五)加快发展科技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和支持设立为高成长、轻资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探索与商业性担保公司的合作机制,发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注入和补充机制,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损失补偿机制。各银行对于专门的科技担保机构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其担保放大倍数。加快再担保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服务,促进担保机构扩大规模、提高水平、规范运作。
  (六)加强科技保险产品创新。针对科技型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积极推进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品和首台(套)产品质量保险、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等产品,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功能,分散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风险,改善企业信贷环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途径。研究制定推进科技保险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制度,引导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加大对科技保险的宣传,提高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保险的认识和投保积极性,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