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正式启用全省农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
(鲁农办字〔2011〕18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传输效率,省厅在已有内部网络办公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建设了全省农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已具备开通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启动运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于7月31日前做好网络、设备测试和系统调试等工作,并加强用于电子公文传输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出现问题要及时与厅信息中心联系。
二、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递的文件主要包括:厅发文件(涉密文件除外)、会议通知及明传电报等。从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上传输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地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登记办理。今后不再邮寄纸质文件。
三、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运行。该系统通过省政府专网实现省厅与各市农业局(农委)的电子公文传输,应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凡接入政府专网用于处理电子公文传输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不得再接入互联网,不得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电子公文处理应专人负责。CA证书由专人严格管理,严禁泄露证书密码,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