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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免费午餐工程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由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一名副厅级干部负责,在每个试点县(区)设一个监督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免费午餐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指导,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快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免费午餐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地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公布供餐企业名单,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食品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监督委员会,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增加学生营养上。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方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真正把免费午餐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试点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免费午餐工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学校也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家长和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加强监测,积累经验。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学校建立学生营养水平、健康状况监测档案,注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监测分析评价,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积累科学依据。
  (六)积极探索,努力创新。试点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试点的机遇,抓好试点,做好示范,创新运行模式,探索制定科学的配餐标准,为在全国推广提供样板和新鲜经验,发挥试点工作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成立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试点市、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学校于2011年秋季开学后进行试点。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相关规章制度,为2012年春季学期全面实施奠定基础。实施细则、各项制度及免费午餐配餐标准要及时上报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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