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评议。社区要推选出民主评议小组,对拟上报的城市低保户进行评议,参评人员都要签字,结果要加盖“民主评议专用章”。村委会也要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对拟上报的农村低保户进行民主评议,情况复杂、竞争激烈的村要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上级指导名额按相对多数胜出的原则当场投票确定,参评人要签字,并搞好记录。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对于生活确实有困难,民主评议推荐不上来的困难户,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县局复核后,可以纳入低保范围。
(四)公开公示。乡镇要建立公开办事程序和工作制度专栏,让城乡居民掌握办理低保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社区和村还要在醒目处设公示图板,将保障对象的姓名、人员、金额、原因、时间等基本信息资料公示上墙。对拟办低保的户要在公示图板内公示5-7天。对已审批的城乡低保户要在公示图板内长期公示,直到停保为止。各社区和村都要制作永固性公示图板,公示要有专人负责,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于公示图板上没有名单的一律停保。
(五)建立档案。各社区和村一定要建立规范的审批档案,凡是档案不合格的一律退回重建,要做到社区和村有备档或名册,乡镇有保障对象的审批文档,县民政局有电子档案,各级档案要有专人管理,涉及保障标准调整时,三级档案必须联动,加强层级之间监督。
二、合理计算收入
(一)家庭收入的计算。城市低保要按《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丹政发[2009]31号)的规定计算;农村低保要按《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家庭对象家庭收入计算标准暂行办法》(宽民发[2007]10号)来计算。农非结合户要充分考虑农业人口的种植业、养殖业收入和非农业人口的多种打工收入特别是隐形收入。
(二)赡养费的计算。主要指子女从事自谋职业,工作不固定,收入难以计算的,每个子女按每月50元标准来计算,子女是城乡低保户、边缘户的可不计算赡养费。
三、开展专项救助
(一)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专人救助。城市居民有因重病或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法定抚养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对其家庭重病或重残子女本人月收入按法定抚养人月收入的15%计算,如子女本人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时,其子女本人可享受差额城市低保待遇及分类救助和临时性救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农村特殊困难家庭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