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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市政府重大决策和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规划管理及业务指导。
  (九)组织办理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管理外地驻长非经营性机构。
  (十一)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一处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日常工作、重要活动、会议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以及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等相关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审批工作。
  (二)秘书二处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公文的审核、校对,部分文稿的起草和请示性公文的拟办、催办工作;负责来文的收发、登记、送阅、反馈、清退、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市长印章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及市政府颁发印章的制作与发送;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秘书三处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政府部门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四)综合发展处
  办理先导区、发展和改革、财税、机构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察、审计、统计、法制、信访、政务中心、老龄、能源、环路公司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联系部队、老干工作。
  (五)农业农村处
  办理农业、农村、民政、林业、水利、水资源、防汛抗旱、计划生育、畜牧兽医水产、供销、移民、气象、水文、扶贫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联系统战、共青团、民主党派、工商联、残联、慈善会、商会、中央和各地驻长办事机构工作。
  (六)工业交通处
  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公路、海事、民航、铁路、电业、通信、邮政、无线电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联系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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