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后勤管理、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财务监督。
联系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局、驻机关大院武警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驻外机构、市信息中心、市移民局的干部考察、任免呈报、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工人技术等级、职工学习培训、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副县级归口单位副职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的会务和有关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联系市政府驻外机构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归口管理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党群工作,指导归口管理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7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4名)。其中: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1名,副秘书长5名,办公厅专职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职高配为正县级;副县级督办员2名;副县级督学1名;正处长(主任)职数19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正科职高配为副县级;督查处处长1名高配为副县级),副处长(主任)职数23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副处长1名;督查处副处长3名高配为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
市政府领导同志行政编制单列,按实际情况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二)管理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归口管理长沙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深圳办事处。
(三)长沙市信息中心更名为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对外仍保留长沙市信息中心的牌子,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组织、管理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技术服务,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项目的前置技术评审,并参与电子政务项目验收。归口市政府办公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