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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政府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政府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浙价办〔2011〕25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结合我省价格工作实际,现就充分发挥政府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发挥政府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几年来,我省价格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部署,采取价格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是我省抓住发展机遇、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破解发展难题、加快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当前价格部门更要发挥好政府价格政策引导和监管服务作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站在全省经济发展大局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履职尽责,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价格职能作用。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定价机制,增强服务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一)对养老等公益性服务实行分类定价机制。加强养老、体育设施使用、有线电视等服务价格管理,对其具体服务项目根据其公益性、特需性等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特需服务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由经营者根据设施条件、服务成本和合理回报自主定价。对面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的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体育设施使用服务收费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自主定价。妥善处理好有线数字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和产业经营性服务的关系,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行为,稳定基本视听维护费收费标准,增值服务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二)合理制定中介服务价格政策。调整会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等经济鉴证类服务收费标准。规范和完善律师、仲裁等司法服务收费政策。适当放宽部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会计、审计事务所开展服务时,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可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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