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团体等收费。继续开展清费减负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及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等政策措施。继续贯彻落实好2008年以来省政府公布的三批取消暂停征收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的政策。降低电梯等升降设备检验收费和部分船闸通行费。治理规范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
四、创新价格监管方式,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一)建立定期跟踪检查机制。每年确定促进服务业发展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重点检查内容,加强跟踪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损害服务业发展环境的价格违法行为,监督落实政策,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二)探索建立网店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引导机制。密切关注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加强对网店经营行为的调查研究,通过建立网上价格监管服务平台、开展价格政策法规培训等方式督促指导网店经营者认真执行价格法规政策,规范商品价格信息发布,制止价格欺诈行为,努力营造信誉优良、服务规范的网络购物环境,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三)推进明码标价制度和价格诚信建设。分行业推进明码标价工作,制定商业银行明码标价办法,进一步规范宾馆酒店行业明码标价,认真落实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提高市场价格透明度。研究制定在全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意见,按照经营者自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店”评选活动,加强价格诚信宣传教育,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五、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价格服务
(一)提升价格信息服务水平。认真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及时准确发布居民消费价格、原材料购进价与工业生产者出厂价、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等信息,增强经营者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以义乌小商品市场、绍兴轻纺城、余姚塑料市场等重要专业市场为依托,积极协调建立包括中国小商品价格指数、中塑指数、中国柯桥纺织指数等知名品牌价格信息的浙江价格指数发布平台,增强我省专业市场价格话语权,为我省商品流通和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二)开展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组织全省价格部门开展价格服务进市场活动,通过大力宣传价格法规政策,督促落实相关价费政策,积极协调相关价费矛盾,妥善解决价费纠纷等举措,积极为市场参与各方提供价格政策、价格信息、价格协调和价格维权服务。